《本鋼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罰則》正式出臺
日前,《本鋼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罰則》(以下簡稱《罰則》)經本鋼集團第一屆職工代表大會第十二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
《罰則》是本鋼集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鞍鋼集團有關規定,結合本鋼實際制定,細化了職工受到政紀處罰的適用范圍和原則、處罰方式、運用規則、具體行為以及處罰程序,明確了職工應承受的相應責任,為做好政紀處罰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罰則》分為總則、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分則、處罰程序和申訴、附則等共五章116條,對本鋼集團及所屬各級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屬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以及上述單位派出到參股企業工作的人員和市場化選聘的人員違反政紀行為,明確了“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6種處罰種類。還對職工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以及損害企業品牌及形象行為、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行為、在生產經營管理中不擔當不作為行為、違反企業管理制度行為、違反組織人事制度行為、侵害職工利益行為、違反道德操守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等8種違規情形的,明確了具體處罰方式。此外,對處罰依據、處罰程序和申訴、審議實施以及發布前的案件認定等內容,《罰則》也作了具體規定。
《罰則》對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具體行為和相應處罰做出了全面系統的規范,既為各級單位和全體職工列出了“負面清單”、劃出了紀律紅線,也為本鋼集團各級相關部門、單位開展監督、實施處罰提供了理論依據,充分體現了本鋼集團政紀處罰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強制性,是本鋼集團在新的發展歷史時期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下一步,本鋼集團將強化《罰則》的宣貫和實際運用,不斷學習和完善處罰機制,使之更科學、更有效地為企業高質量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罰則》是本鋼集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鞍鋼集團有關規定,結合本鋼實際制定,細化了職工受到政紀處罰的適用范圍和原則、處罰方式、運用規則、具體行為以及處罰程序,明確了職工應承受的相應責任,為做好政紀處罰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罰則》分為總則、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分則、處罰程序和申訴、附則等共五章116條,對本鋼集團及所屬各級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屬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以及上述單位派出到參股企業工作的人員和市場化選聘的人員違反政紀行為,明確了“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6種處罰種類。還對職工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以及損害企業品牌及形象行為、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行為、在生產經營管理中不擔當不作為行為、違反企業管理制度行為、違反組織人事制度行為、侵害職工利益行為、違反道德操守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等8種違規情形的,明確了具體處罰方式。此外,對處罰依據、處罰程序和申訴、審議實施以及發布前的案件認定等內容,《罰則》也作了具體規定。
《罰則》對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具體行為和相應處罰做出了全面系統的規范,既為各級單位和全體職工列出了“負面清單”、劃出了紀律紅線,也為本鋼集團各級相關部門、單位開展監督、實施處罰提供了理論依據,充分體現了本鋼集團政紀處罰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強制性,是本鋼集團在新的發展歷史時期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下一步,本鋼集團將強化《罰則》的宣貫和實際運用,不斷學習和完善處罰機制,使之更科學、更有效地為企業高質量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2022-02-17